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欺侮弱勢 賺黑心錢的律師[三]

更為可惡的是
單親媽為偽善人生兒育子
從未向偽善人有過份之要求
唯有在萬不得以之際 而且
大多是孩子生病 急需醫療費之際
才向偽善人開口求援

未料偽善人不思感念
單親媽為其生兒養子
竟然誣衊單親媽向其恐嚇取
這都是偽善人心存惡念
欲陷單親媽入罪之證據

而那位高知識 學有專的律師
為了賺黑心錢毫無職業道德
這種傷害人的是亦可為之
單親媽不甘被誣衊
提出抗告  結果偽善人辯稱
是律師筆誤 而那位律師辯稱
依照偽善人所述
















奇怪了 又是筆誤
但是  為甚麼出庭這麼多次
為何沒發現 而且
訴狀內容怎麼可能會不清楚 會忘記
明明就是惡意誣衊 欲陷人入罪
被抓包才辯稱筆誤

更令人不服的是那位女法官
未盡執法者之責 不查證事實
而認定單親媽向偽善人恐嚇
500多萬皆為屬實
如此執法者偏頗之判決
傷害一個弱勢之單親媽
如何說服人相信司法之公正性
單親媽是否該告偽善人誹謗罪

欺侮弱勢 賺黑心錢的律師[二]

恐嚇案件
同一家律師事務所
兩位律師  同時接偽善人3個案件
如此邪惡 為了賺黑心錢
不昔陷養育人家孩子的單親媽入罪

偽善人說 他有女朋友 不能刺激他女友
所以不能認子
偽善人的母親(已往生)也是如此說的
3.4年前 老太太告訴單親媽
偽善人有女人  且該女人有還子
勿要求偽善人認子  等過一.兩年該女子
自覺與偽善人個性不合  主動離開再認子

天啊  這是甚麼思考邏輯  是甚麼價值觀啊
無怪乎  有其母必有其子 寧捨自己親生子
卻要養別人孩子  不亦樂乎

偽善人不滿單親媽要求認子
請律師寄存證信函將單親媽母子
趕離偽善人所購之房子(有存證信函 為證)
並且遞狀誣告單親媽恐嚇取財
























其誣告內容所指為
單親媽自95年即向偽善善人恐嚇取財
有訴狀為憑
事實上  房子為偽善人於94年所購
款項亦為94年所匯
偽善人竟然顛倒是非 為了女人
如此不昔違背良知  胡亂誣告
欲陷單親媽入罪

而那個高知識  高學歷 學有專精的律師
不分青紅皂白 任憑單親媽說破了嘴
為了賺黑心錢
仍然執意告狀陷單親媽入罪
單親媽不甘受辱 被誣陷 反告誣告
偽善人竟然狡辯是律師筆誤
而律師又做何解釋





















此案歷經倆位檢察官 長達兩年多才結案
孰料檢察官竟然優厚偽善人
給予不起訴處分  難道正如偽善人母親所言
他們 某親戚當檢察官 不怕單親媽去告而高檢署 竟然要單親媽
提自訴 只不過自訴的結果根本是徒勞無功
如此高知識份子 毫無判斷能力
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 欺侮一個
弱勢的單親媽 可有心存一些些
律師的職業道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