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司法不是弱勢者的正義防線[三]

賺黑心錢的律師為了自身的商業利益
無顧職業道德 無可厚非
但是一個坐在威嚴法庭上應具備法學素養
的執法者只聽信一方的片面之詞
未經查證即 做出偏頗之判決
讓處於弱勢的單親媽無辜受不白之冤
基金會董長大善人為了好女色之歡不願認子
卻以拳頭暴力相向拳打為其生兒育子的單親媽
這樣一個暴力相向的偽善人 竟然需要申請保護令
更極盡誣衊之能事  誣指為其生兒育子的單親媽
向其恐嚇取財達500餘萬元
而那位承審法官 惰於查明真相  偏頗判定單親媽向偽善人
恐嚇取財500萬餘元 有匯款單及勒索信件為證 勘認無稽
此倆份判決書足以戳破偽善人之真面目 及法官偏頗判決
讓一個單親媽名譽受損  身心受創  深受其害
該法官是否應還給受害者單親媽一個公道






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尋人啟事


陰狠狡詐 存心詐騙 對付為其生兒育子的單親媽

好女色 為了有孩子之女子 寧養他人孩子
罔顧人倫道義 惡意遺棄親生子
道德良心何在.....

為了脫產 騙人撤案
不履行承諾 惡意躲避
存心耍詐
請各方善心人士協尋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寧為女人遺棄親生子 戳破3億樂透男偽善人真面目































2億樂透男千萬慷慨獻女友
3億樂透男500萬創辦懷海教育基金會
(已轉贈與X濤法師)
自稱樂善好施大善人
寧為女子不認親生子
捧200萬追求有孩子之女子
進出餐廳享受美食皆上萬
主動替已與他人同居十幾年之前妻還佰萬房貸
等於替其前妻購屋供其同居人居住
50萬打發親生子 要與親生子斷絕關係

為女人 不滿為其養兒育子單親媽要求認子
聯合有孩子之女友不惜重金聘律師
狀告單親媽恐嚇取財侵佔房屋暨騷擾
可憐養育其子單親媽為求認子遭誣陷
養育其子十幾年的單親媽
不如一個已與他人同居之前妻
不如一個生育他人孩子之女子

單親媽為了孩子教養費 必須借款訴訟仍無益
要求補償十幾年撫養及褓姆費
法官心證顯偏頗 倚侍強勢樂透男
蒙蔽正義惻隱心  歧視孤苦單親媽
辛苦養子十幾年 只值四十八萬餘
不如外勞實可哀

陰險狡詐偽善人 拒絕給付撫養費
為了脫產陰險狡詐耍陰招
騙人撤案急脫產 得逞翻臉不認帳
惡意躲避無人奈何他
只得訴諸於社會協尋人

偽善人 罔顧人倫天理難容 望其去邪良心現
勸其身之女子 勿陷人子失親人
否則 害人失親天眼觀
報應不爽心牢關

法律不是弱勢者的正義防線
祈望善盡良知媒體人 以具社會良知教育報導之
祈貴媒體以代弱勢申張正義報導之

另外 訴諸社會公斷
給最英明 人人稱許最具慈悲心的法官大人
不知道僞善人在你面前演ㄧ齣甚麼樣感人的戲
碼足以讓承審法官肯定頗具善心 非鐵石心腸之人
時至今日 僞善人並沒有因為法官大人的
肯定與勸諫 而良心發現

偽善人寧好女色 惡意遺棄親生子
聯合女人不惜重金聘律師誣告單親媽多案
可以被允許 被合理化
單親媽替孩子討公道 要求認子難道有錯嗎

為了養育孩子而負債的單親媽竟然
不如已與他人同居十幾年的前妻
不如一個有他人孩子的女人
必須借款和一個3億樂透男告上法庭
請求補償撫養費 褓母費
卻要在法庭上被法官教訓動輒興訟

僞善人仍然認為他的詐騙行為是對的
僞善人利用其友人的慈悲心為其陰險邪惡背書
撤案 至今已322天 僞善人仍惡意逃避 僞善人沒有因為

最具慈悲心的法官的勸諫 而良心發現

當初法官對膳養費案偏頗判駁回
如今偽善人並沒有良心發現 履行承諾
卻叫單親媽再提告 稱法官判多少給付多少
存心耍詐惡整單親媽 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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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無情的羞辱 全面反撲(四)

公聽會
偽善人 罔顧人倫道義
極盡誣衊之能事
婚姻失敗  履傷無辜 仍不思檢討
心存邪念  貪圖享樂 佔他人便宜
遇事毫無擔當  縮頭逃避  繼續享樂
為了貪女色 連親生子都可以遺棄
奢言持齋念佛行善
一個為其生兒育子的單親媽 如此被羞辱
被糟蹋 豈可再容忍  再沉默  白白受傉
死者已矣 但是生者卻必須背負著莫須有的罪名
這樣的罪名對單親媽而言負擔太沉重
以下偽善人的指控  偽善人及其家人必須給個說明

































此為未善人無中生有  或者是
老太太有意誣衊之說詞
單親媽不應背負這種胡亂指控
將老太態之病故嫁禍至單親媽身上
實有缺厚道 
如此指控 已嚴重毀損單親媽之聲譽
單親媽應有法律追訴權吧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網路記者會 尋人啟事(三)





2億樂透男慷慨情義獻女友
3億樂透男冷酷無情 重金請律師
誣告為其生兒育子單親媽

用眾生錢500萬慷慨創辦基金會
X海教育基金會( 轉贈與濤法師)

基金會董事長大善人
寧為女人狠心遺棄親生子
卻捧200萬追求有孩子之女人
寧讓親生子沒父親
卻樂意養他人孩子當凱子

基金會董事長大善人
主動替已與他人同居十幾年的前妻
還佰萬房貸等於替其前妻購屋供其
前妻同居人居住當凱子
法官認為這是善心 是為善

基金會董事長大善人
要他認子 他卻捨子不顧 與他人結婚
照顧他孩子的老人家請他認子
他卻指控老人家恐嚇取財 欲陷老人入罪
指控為其生兒育子的單親媽 要求認子
是為了貪圖他的錢財

基金會董事長大善人
單親要求認子 大善人和身邊女子
不惜重金委聘多未律師欲陷單親媽入罪
詛咒單親媽 除非單親媽死掉 否則
一輩子都不可能認子

基金會董事長大善人
9年前 單親媽請你認子
你有如現今般坐擁億萬財富嗎
9年前請你認子 你寧捨親生子
卻與其他女子結婚不是嗎
現在你說你有女友 不能刺激你的女友
所以不能認子 既然你寧願為了一個有
孩子的女人 寧願養別人孩子 對自己親
生子冷酷無情  讓親生子沒父親 唯有提告
教訓你們這對沒有道德良知的男女
替無辜孩子討公道是理所當然的事

基金會董事長大善人
為了女人惡意遺棄親生子
難道不怕遭天譴嗎
對養育你孩子的單親媽耍陰
耍詐 惡意躲避 難道不怕遭天譴嗎
再躲啊  繼續躲啊
偽善人 樂甚麼善 好甚麼施
不覺虛偽嗎  不覺心虛嗎
睡得安穩嗎  良心能安嗎

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欺侮弱勢 賺黑心錢的律師[三]

更為可惡的是
單親媽為偽善人生兒育子
從未向偽善人有過份之要求
唯有在萬不得以之際 而且
大多是孩子生病 急需醫療費之際
才向偽善人開口求援

未料偽善人不思感念
單親媽為其生兒養子
竟然誣衊單親媽向其恐嚇取
這都是偽善人心存惡念
欲陷單親媽入罪之證據

而那位高知識 學有專的律師
為了賺黑心錢毫無職業道德
這種傷害人的是亦可為之
單親媽不甘被誣衊
提出抗告  結果偽善人辯稱
是律師筆誤 而那位律師辯稱
依照偽善人所述
















奇怪了 又是筆誤
但是  為甚麼出庭這麼多次
為何沒發現 而且
訴狀內容怎麼可能會不清楚 會忘記
明明就是惡意誣衊 欲陷人入罪
被抓包才辯稱筆誤

更令人不服的是那位女法官
未盡執法者之責 不查證事實
而認定單親媽向偽善人恐嚇
500多萬皆為屬實
如此執法者偏頗之判決
傷害一個弱勢之單親媽
如何說服人相信司法之公正性
單親媽是否該告偽善人誹謗罪

欺侮弱勢 賺黑心錢的律師[二]

恐嚇案件
同一家律師事務所
兩位律師  同時接偽善人3個案件
如此邪惡 為了賺黑心錢
不昔陷養育人家孩子的單親媽入罪

偽善人說 他有女朋友 不能刺激他女友
所以不能認子
偽善人的母親(已往生)也是如此說的
3.4年前 老太太告訴單親媽
偽善人有女人  且該女人有還子
勿要求偽善人認子  等過一.兩年該女子
自覺與偽善人個性不合  主動離開再認子

天啊  這是甚麼思考邏輯  是甚麼價值觀啊
無怪乎  有其母必有其子 寧捨自己親生子
卻要養別人孩子  不亦樂乎

偽善人不滿單親媽要求認子
請律師寄存證信函將單親媽母子
趕離偽善人所購之房子(有存證信函 為證)
並且遞狀誣告單親媽恐嚇取財
























其誣告內容所指為
單親媽自95年即向偽善善人恐嚇取財
有訴狀為憑
事實上  房子為偽善人於94年所購
款項亦為94年所匯
偽善人竟然顛倒是非 為了女人
如此不昔違背良知  胡亂誣告
欲陷單親媽入罪

而那個高知識  高學歷 學有專精的律師
不分青紅皂白 任憑單親媽說破了嘴
為了賺黑心錢
仍然執意告狀陷單親媽入罪
單親媽不甘受辱 被誣陷 反告誣告
偽善人竟然狡辯是律師筆誤
而律師又做何解釋





















此案歷經倆位檢察官 長達兩年多才結案
孰料檢察官竟然優厚偽善人
給予不起訴處分  難道正如偽善人母親所言
他們 某親戚當檢察官 不怕單親媽去告而高檢署 竟然要單親媽
提自訴 只不過自訴的結果根本是徒勞無功
如此高知識份子 毫無判斷能力
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 欺侮一個
弱勢的單親媽 可有心存一些些
律師的職業道德呢